雨果·巴拉:行业北极星Vision Pro过度设计不适合产品市场

中国海关在港珠澳大桥查获4台违规携带入境的Vision Pro头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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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人员共查获4台苹果Vision Pro,市值合计逾 1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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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维网Nweon 2024年02月23日)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微信号“海关发布”,近日拱北海关所属港珠澳大桥海关查获一起香港单牌车司机违规携带苹果Vision Pro头显进境案。其中,海关人员共查获4台苹果Vision Pro,市值合计逾 10 万元人民币。

根据介绍,在2月18日16时许,一辆香港单牌客车驶入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进境通道,现场关员巡查时发现该车行李异常。随后,关员从车内查获4台苹果Vision Pro,市值合计逾10万元人民币。

苹果全新的Vision Pro最初于2月2日在美国境内正式发售,售价3499美元起。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这款设备尚未正式登陆中国大陆。对于有意入手的消费者,目前诸如京东国际等渠道提供了合法合规的购买方法。

须知,个人在境外购买电子产品是允许的。将电子产品以个人物品的形式携带入境的,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个人携带电子产品数量不超过合理范围,并且上报不算走私,超过了合理的范围即算走私。

根据《海关法》规定,“电子产品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运输、携带、邮寄电子产品进出境行为。

《刑法》第15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走私电子产品偷逃税额个人十万元以上、单位二十万元以上,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最低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根据《海关法》第82条规定,走私电子产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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