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玩VR被同伴推倒受伤,线下体验店被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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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需要履行人身安全保障义务
(映维网 2021年03月16日)近期,上海一中法院发布了一个跟“线下VR娱乐”有关的精选审判案例分析,讨论了“线下VR娱乐”经营者在运营时需要承担的“消费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保障义务”。
在该案例中,玩家周某与其同伴于2018年8月19日晚在“头号玩家VR虚拟现实游艺馆”体验VR游戏。周某体验的是一个Steam平台的高空行走VR游戏,戴上VR头显后需要从停在高空的电梯中走出,走入空中后再跳下。体验过程中中,周某因恐高而不敢往前走,周某同行朋友为了好玩而推周某往前走,最终致周某推倒受伤。随后,体验店员工陪同受伤后的周某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针对此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周某提起诉讼,要求体验店赔偿医疗费2602.70元、交通费356元、营养费180元、护理费450元、误工费6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后续治疗费1800元、律师费5000元,合计16003.7元。
被告体验店辩称,周某摔倒受伤与该公司无关,而系其同伴推到导致,但因周某系顾客,出于人道主义体验店愿意补偿周某医疗费2602.70元、交通费356元、营养费90元、护理费120元、误工费615元,合计3783.7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体验店被判需向周某赔偿款项共计4454.70元(包含医疗费2598.70元、交通费356元以及律师费1500元),并驳回了周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另外体验店还需向周某自愿补偿共计829元(包含医疗费4元、营养费90元、护理费120元以及误工费615元)。
本案裁判依据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在本案中,周某诉称,体验前周某明确告知体验店这是他第一次体验VR游戏,但体验过程中体验店并未告知周某注意事项,且体验店对周某要求派工作人员陪同的请求不予理睬。
针对本案典型性,裁判总结称:“身处VR环境中,玩家身体和意识的原有连接被打破,导致玩家大脑对身体的控制受到较大影响,玩家较其在现实世界中玩游戏更加容易遭受人身损害。因此,经营者负有以积极行为防免危险、保护玩家人身安全的义务,即经营者应当事先询问玩家的身体状况,并告知其体验时的具体注意事项;当玩家体验时,经营者应当派员工在现场全程保护;经营者应当确保体验区域满足地面平整、可视可控、硬物软包等硬件安全要求。否则,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人身损害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